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时间:2024年04月2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施行

2018年12月29日为适应国家机构改革进行第四次修正

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今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的主题是

“坚持预防为主  守护职业健康”


下面,给大家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内容的小科普。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什么是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我国法定职业病有哪些?

目前共10类132种,具体分类为:

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

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

职业性肿瘤,11种

职业性皮肤病,9种

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

职业性传染病,5种

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

职业性眼病,3种

其他职业病,3种

4.什么是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5.职业健康检查与普通体检有什么区别?

职业健康检查不同于普通体检。普通体检是根据个人身体健康情况而设定体检项目进行的体检,有一定的随意性。而职业健康检查则是法律规定必须开展的,其体检项目及周期与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紧密相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6.劳动者如何判断自己患的是不是职业病?可通过以下四个条件进行判断:

1.必须有劳动关系,患病者应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等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7.如何进行职业病诊断?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携带以下材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8.劳动者享有哪些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2.职业健康权,即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3.职业病危害的知情权,即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4.获得劳动保护的权利,即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检举权、控告权,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拒绝作业权,即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7.参与民主管理权,即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9.劳动者应尽的义务是什么?

1.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3.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10.职业病患者享有哪些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患者的劳动合同;

5.职业病患者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6.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责任编辑 | 祝心韵

校  对 | 张 颖

一  审 | 朱亚平

二  审 | 王海波

三  审 | 李映坤

文稿来源 | 公共卫生科  曾雪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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