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2016年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16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院属各科室(部门):
   
  根据《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景二院人字[2011]9号)文件规定,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我院工作人员进行2016年岗位聘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对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编在岗正式职工。
  1、2015年度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含执业医师资格证,下同)的。
  2、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从外单位调入、考录并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
  3、具备《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景二院人字[2011]9号)文件规定的高聘岗位等级的资历(任职年限)或业绩条件的。
  4、通过工勤岗位等级考试的。

  二、聘任条件:
  按景二院人字[2011]9号文件规定的“岗位条件”和补充规定(附后)执行。
   
  三、提供材料:
  申报岗位聘任的对象应按下列要求提供所需材料:
  1、通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
  2、外单位调入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批准文件、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等。
  3、具备高聘岗位等级资历或业绩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和任现职后的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科研课题鉴定、新技术验收等业绩材料。
  4、工勤岗位的,需提供工勤岗位等级证书。
   
  四、聘任程序:
  1、公布岗位:按市人社局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审核表》公布岗位职数。
  2、申请报名: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填写《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岗位聘任申请表》,同时提交岗位级别要求的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依据“岗位条件”,院人事科对岗位聘任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审。
  4、竞聘上岗:聘任对象大于岗位职数的岗位须进行竞争上岗由院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和相关专家进行评议打分。
  5、确定聘用对象:根据竞聘人的德才表现和测评结果,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择优确定聘用对象。
  6、聘前公示:对拟聘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然后报市卫生计生委、人保局进行终审。
  7、岗位聘用:经院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由院长统一聘任(签订《聘用协议书》)。

  五、时间安排:
  1、公布岗位:5月6日至5月12日;
  2、申请报名:5月13日至5月19日;
  3、资格审查:5月20日至5月25日;
  4、竞聘测评:5月26日至5月27日;
  5、聘前公示:5月28日至6月3日;
  6、岗位聘任:6月4日至6月7日。

  六、补充规定:
  岗位聘任条件结合日常考核,增加出勤率、医师考评、医疗纠纷追责等内容,凡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者,将延期聘任,具体如下:
  1、一年内连续旷工7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4个工作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
  2、医师考核中每月后三名且总分低于470分(含470分)。
  3、一年内病人投诉3次以上,并经查实的。
  4、造成轻微责任以上医疗责任事故者(不含医疗技术事故)。
  5、在院级以上各项检查工作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6、年度考核或医德考评不合格者。

  

七、相关问题:
  1、2016年申报岗位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技术人员的资历、业绩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4月30日。
  2、岗位聘任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2016年5月19日前)提交《岗位聘任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岗位聘任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是任现职期间取得的,一律为原件,复印件不作为岗位聘任依据。如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及聘任资格。
  4、编外在岗聘用职工的岗位聘任参照本规定随后实施。
  5、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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