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第二医院隆重纪念《两个决定》颁布20周年认真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991年2月23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同年3月2日,全国人大七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作出的重大决策,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国家的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要求、工作范围、原则和重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两个决定》的颁布实施,开启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新阶段。
《两个决定》颁布20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两个决定》,按照中央、省、市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指示精神,坚持把社会治综合治理列入全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建设为载体,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防控体系不断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能力日益提高,可防性案件大幅下降。治安环境不断好转,公众安全感逐步提升,在全市公众安全感测评中,我院公众安全感满意率达到98%。
平安建设稳步推进。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综治队伍全面加强,强化科室综治建设,延伸综治机构,拓宽综治领域,完善综治网络,建立群防群治队伍,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形成了上下齐抓、左右共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综治网络体系,确保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得到排查整治,医患矛盾纠纷及时得到排查调处,社会治安持续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并荣获景德镇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可以说,《两个决定》颁布20年来,是二院综合治理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重要贡献的20年,是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断提高的20年,是各级领导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的结果,也是各科室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的结果。
不断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加大综治维稳的投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十二五”时期我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深入推进医患矛盾化解、管理创新、公正廉洁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提升公众安全感满意度、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谐平安联创中心建设工作,为医院“十二五”目标的实现营造一个良好的治安、法治和社会环境。